2020年汛期受损乡村道路(含桥涵)灾后恢复工程(片区一)比选公告
2020年汛期受损乡村道路(含桥涵)灾后恢复工程(片区一)2020年汛期受损乡村道路(含桥涵)灾后恢复工程(片区一)代理标段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崇州市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崇州审批投资【2021】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崇州市行政审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CZXM21025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成都市蜀州兴宇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白头镇、隆兴镇、道明镇、大划街道、江源街道、崇阳街道、观胜镇、羊马街道、廖家镇、三江街道
2.3 项目规模: 对10个镇街受损道路、桥梁进行恢复重建。包含受损道路约41条、桥梁约14座、山体滑坡10处
2.4 计划工期: 365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29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本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9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4 个(0-10 公路桥梁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资格;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资格(方章)和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国家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网络截图);②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购买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③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为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需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无不良行为;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2、申请人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候选人网络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合计金额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2月23日17时00分 至 2021年0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2月23日17时00分至 2021年02月26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成都市蜀州兴宇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牟莉
电 话: 028-82202703
传 真:
2021年02月2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