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白城市铁路下穿防护涵工程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TJDQJ04-BC-2021-001
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白城市铁路下穿防护涵工程项目经理部名称已由************有限公司审批、核准并备案,机关以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 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白城市铁路下穿防护涵工程项目经理部。已具备本次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规定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长庆街铁路下穿防护涵穿越平齐铁路,涵孔径采用 2-2.0m 钢筋混凝土圆涵。 防护涵与平齐上下行线斜交,交角为 72.15,交叉里程分别为平齐上行线 K349+999.80、平齐下行线 K350+003.40。防护涵主体采用涵节规格为2000×200×2500 TJ12 型,管道内径为 2.00m,壁厚0.20m,单节涵管长 2.50m,两防护涵净距为 1.0m。吃土顶进 58 节,共顶进 145m,中间共设置 10 处中继间;空顶 8 节,共空顶 20m;现场安装直埋 16 节,共安装直埋 40m,直埋安装部分涵节一端与已完成框构管廊设置封堵墙连接,另一端与检查井连接。
丽江路铁路下穿防护涵穿越长白线铁路,涵孔径采用 2-2.0m 钢筋混凝土圆涵。防护涵与长白下行线在K322+355.6 和 K322+360.4 处相交,均为正交,与镍场专用线斜交,交角为 89°。防护涵主体采用涵节规格为 2000×200×2500 TJ12 型,管道内径为 2.00m,壁厚 0.20m,单节涵管长 2.50m。防护涵顶进长度单侧为 62.5m,共长 125m,50 节涵节,中间共设置 8 处中继间。
2.2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
详见附件一:招标物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申请人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合,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招标人所提出的资格要求的生产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供货业绩要求:供货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见“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3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单位投标产品在近三年内应有良好的履约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二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2份销售合同复印件)。
3.4 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二: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5月 15 日至 2021 年 05月 17 日,每日上午 8 时00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30 时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明珠花园3期1号楼2单元1001报名,(电话: ******、****** )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4.2 无。
4.3 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05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地址: 白城项目会议室。
5.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 年 05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开标地点: 白城项目会议室 。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铁建商城(******/)
中国采购招标网(******)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白城市铁路下穿防护涵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明珠花园3期1号楼2单元1001
联 系 人:杨旭、赵亮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qq.com
附件:
附件一、包件:见下表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SPHNT-01 | ************有限公司白城市铁路下穿防护涵工程项目经理部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9 | 吉林省白城市项目工地 | 杨旭 | 按通知使用时间北门街项目现场合格品交货 | 2021年5月至工期结束,按现场通知使用时间交货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848.9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2528.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20.6 |
| | 合计 | | | 3417.2 | | | | |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招标物资名称 | 资格要求 |
营业范围 | 生产能力 | 财务能力 | 质量保证能力 | 供货业绩 | 履约信用 | 其他 |
1 | 商品混凝土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 | 生产商具有足够的生产与运输能力。月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m3,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 具有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资金保障能力。 | 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证书,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相关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近三年在重点工程中有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供应商应在投标中向招标人提出质量保证承诺,在产品使用期限内不能出现缺陷,应明确承诺产品售后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列******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